蘋果公(gong)司和 Optis 公(gong)司曠日(ri)持久的(de)專利戰(zhan)仍在(zai)繼續,蘋果未能(neng)說服英國(guo)上訴法院(yuan)(UK Court of Appeals),意味著還是要支付高達(da) 70 億美元(當(dang)前約 507.5 億元人民幣(bi))的(de)賠償(chang)。
Optis 于 2019 年在英國起(qi)訴(su)蘋果公(gong)司,認為蘋果 iPhone 產品(pin)侵(qin)犯了其兩項 4G 專(zhuan)利。
倫敦高等法(fa)院于 2022 年(nian) 3 月做出裁定,宣布 Optis 擁有的兩(liang)項 4G 專利(li)是(shi)標準必要專利(li),蘋果侵犯(fan)了(le)這些(xie)專利(li)。
蘋果在去年 5 月發(fa)起上訴(su),聲稱訴(su)訟中的(de)專(zhuan)(zhuan)利(li)不(bu)是 4G 標準(zhun)的(de)必(bi)要專(zhuan)(zhuan)利(li),公司(si)也沒(mei)有侵犯這些專(zhuan)(zhuan)利(li)。
路透社報道,上訴法院周二作出裁決,認為高等法院“正確地駁回了(蘋果)關于不侵權的論點”,并認為這些專利是必要的。
蘋果(guo)公(gong)司此前威(wei)脅說,如果(guo)這(zhe)些費用被確定為對(dui)該公(gong)司來說“在商業上不(bu)可接受的”,將退出英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