意(yi)大利(li)競爭與市場(chang)監管機構對智能手機供應商小米的當地部(bu)門處以320萬歐元罰(fa)款,指控后者違反了電子設備(bei)維修(xiu)保修(xiu)規(gui)則。
在(zai)一(yi)份(fen)聲明中,意大(da)利競爭管理局(AGCM)概(gai)述了小米修復缺陷(xian)的(de)幾項政策違反了該國的(de)消費者規則的(de)說法(fa)。
在(zai)投(tou)訴(su)中,小(xiao)米顯然拒(ju)絕在(zai)存在(zai)保修(xiu)范圍之外的(de)(de)輕微缺(que)陷(xian)(如小(xiao)劃痕)的(de)(de)情況(kuang)下進行維修(xiu)。
AGCM指(zhi)出(chu),這使得(de)“保(bao)修服(fu)務(wu)受制(zhi)于超出(chu)保(bao)修范圍(wei)的(de)(de)損壞的(de)(de)修復”。
其他問題(ti)包(bao)括小米通過維修而不(bu)是更換有缺陷的(de)物品“反復剝奪(duo)消費者購買的(de)商品”。
AGCM指(zhi)出(chu),維修(xiu)工作(zuo)需(xu)要(yao)及時完成。
它還指控(kong)小米在沒有發現(xian)其應負(fu)責的(de)問題的(de)情況下向用戶收取運費和驗證(zheng)費。
“應該由(you)小米在不收取任何驗(yan)證或運輸(shu)費用的(de)情況(kuang)下(xia),核實報告的(de)可能存(cun)在的(de)不合格(問題(ti))。”AGCM補充道。